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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在川承揽工程注意事项

价格:0元  加入时间:2018/12/5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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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川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信息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络上面就一句话,光脚的永远不怕穿鞋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保障勘察设计质量,现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川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信息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规范管理、方便企业的原则,自2016年3月1日起,废止省建设厅《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川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川建设〔2011〕312号)文件。省外入川勘察、设计单位可通过网上向省建设厅报送企业及项目、人员等信息,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川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向省建设厅远程报送本单位相关信息,信息按《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川信息报送表》(附件1、附件2)、《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川项目登记表》(附件3)要求进行报送。已在四川省设立分支机构(含办事处)的,应填报分支机构信息。企业信息首次报送后无变化的,后续仅报送所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报送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信息登记报送省建设厅。

三、省建设厅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报送信息后,须及时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向报送单位发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川信息登记备案反馈表》(附件4)(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反馈表》),并将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报送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在省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登记备案后的反馈通过网上处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自行打印《登记备案反馈表》。《登记备案反馈表》是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四川省已办理信息登记备案的凭证,各市(州)、县(市)及各类开发区(新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省外或辖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再次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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